leimyboy 發表於 2009-5-20 11:42:53

打工妹辞工遇怪事

结账时工资倒欠老板20元 “我在海口解放西路一家美容美发店干了3个半月,因为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还不到200元,于是我10月17日提出辞职,本应该拿到一百多块钱的,但扣来扣去,我反倒欠了老板20块钱。”昨天,打工女孩阿珍向记者投诉道。阿珍投诉:   辞职结账工资竟是-20    阿珍告诉记者,她今年7月8日到解放西路的雅美美容美发店打工,双方商定的待遇是每月底薪200元加提成,合同期为1年。老板为防止她中途辞职,要求她交200元押金。由于阿珍刚出来打工,没积蓄,老板同意她先交50元,剩下的150元押金每月扣50元,扣完为止。虽说当初约定的每月底薪是200元加提成,但阿珍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一般在130元至190元之间。    阿珍决定不干了,10月17日向店长递了辞职信。阿珍说,她们每月的21日发工资,这样算下来,她10月份应该能拿到100多元钱。但老板一结账,扣七扣八,最后反倒是阿珍还欠老板20元钱。    老板解释:   因为扣除了预支和培训费    雅美美容美发店的何老板告诉记者,他们店从来没有收过所谓的押金,阿珍所说的“押金”是店里统一收取的岗前培训费,由师傅和领班培训如何洗头、上夹,这个费用一般在每月工资里扣除。阿珍刚来没什么钱,7月份她只交了50元,8月份由于她干的活少,工资比较低,就没扣培训费,9月份扣了50元,10月份的培训费还没有扣。阿珍10月份工资加提成是280元,她预支了100元,所以还剩180元,扣除没交的培训费200元,她还欠店里20元。阿珍签的是一年合同,不应该说走就走,至少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。    当记者问收取培训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时,何老板说:“这是行规,每家美容院都收取培训费,收取的金额视其规模大小而定,规模越大、费用越高。”    律师说法:   岗前培训是单位的义务   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方圆律所的李君律师,李君律师告诉记者:“《劳动法》里有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押金、保证金、培训费,即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培训,那也是单位应尽的义务,但是,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毁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培训费用。”

zyzssqw 發表於 2009-5-20 21:36:53

什麼行規,什麼潛規則,什麼這行就這樣,鄙視

tcai001 發表於 2009-7-11 02:12:14

这是什么社会啊

yy003530 發表於 2009-7-11 17:28:38

在外打工不容易啊,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

twytwy 發表於 2009-7-13 09:24:32

好黑的老板啊

wslx 發表於 2009-7-13 13:05:19

这世道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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